11月18日晚高峰,东四环东风北桥,车辆在雾霾中行驶。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维持了将“霾”写入气象灾害的内容,同时还增加内容,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新京报记者薛珺摄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三审,维持将“霾”写入气象灾害;全国多地将霾纳入立法
气象灾害防治条例
新京报讯进入冬季,空气污染成为北京市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维持了将“霾”写入气象灾害的内容,同时还增加内容,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霾作为气象灾害入法得到明确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霾是否应当作为气象灾害入法”得到明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条例修改中,通过跟有关部门的沟通,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各方面已达成共识,明确了“霾”是气象灾害的一种,将其写入法规,纳入了本条例的调整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把霾纳入气象灾害防治,并通过立法规定下来很有必要,因为这是北京市面临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符合气象科学规律。
因此,此次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中,仍然维持“霾”入法的规定。这从侧面也表明了政府对治理雾霾的重视。
“过去气象灾害的定义里只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霜冻、大雾等,并没有霾。”该工作人员说,国家层面的气象灾害条例里也没有把“霾”列入其中。但考虑到现在“霾”已经成为气象部门报道的“主角”之一,大家要正视它,要建立共识。将霾作为气象灾害写入法规,可以让政府部门尽更多的责任,让全社会更加关注霾的防治。统一行动,形成防霾治霾的有效保障系统,这也是将霾纳入立法的真正意图。
目前,全国已经有多个地方性法规将霾纳入立法,天津、河北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将其列入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因此,为了进一步厘清气象灾害预报部门和隐患治理部门的责任,明确“防”和“治”的关系,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此次草案修改二稿还增加了相应内容,例如将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隐患治理工作由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进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说,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意图就是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健全北京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同时,法制委员会还认为,本条例不是给某一个部门立法,而是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性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在政府,所以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不改变“政府统筹部门各负其责”现有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