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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立医院都参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明确,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2011年,全市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主的综合改革。
201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了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此次参改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一级医院及其他未定级的医疗机构,凡是未参加上两轮改革的,均纳入参改范围。
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
公立医院重新回归“公益性”,突破口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就是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同步实行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使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到公益性的轨道上来。
在南京此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中,217家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实施,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届时,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诊察费项目价格提高后,在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收取的急诊诊察费、西医诊察费,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7元/人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中医辨证论治费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9元/人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