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规定,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规定的医疗机构,要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医疗机构和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排名后3位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予以公告;对连续3次排序后3位的,降低等级,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免职或建议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免职。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给予奖励。
安徽还将建立诉求回应平台制,实行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流程,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医保支付情况,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等信息。对诉求反映排名靠前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切事件,及时公开回应。(记者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