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抽样调查推算数据,全年出生人口达到1786万人。根据卫生计生统计数据,2016年全年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846万人。在育龄妇女总量下降500万左右的情况下,出生人口明显增加,二孩出生占比大幅提升。
杨文庄司长表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自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上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深化服务管理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
中央《决定》颁布后,国务院及时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作重要讲话,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分工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编制《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卫生计生委对全国省、市、县三级负责人开展轮训,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准确把握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的思路和重点。各地积极响应,逐级部署动员。北京、山西等24个省(区、市)出台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
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制定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工作方案和宣传提纲,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播公益广告,宣传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阐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多次举办专题记者会和新闻发布会,全面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结合实际,组织筹划系列宣传活动,编印宣传材料,发动基层干部走村入户宣讲政策,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持续宣传,基本做到了全面两孩政策家喻户晓。
二、完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
着力做好地方法规修订的指导,推动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实施。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29个省(区、市)均修订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惠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实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34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的衔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教育部研究制订《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严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全国妇联制定办法,对存在性别歧视或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益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全国总工会指导处理女教师排号怀孕等侵权行为。卫生计生委联合旅游局、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组织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托育服务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进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改革
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普遍推行网上办理、委托代办,“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会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实现国家与省级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初步形成国家出生人口和生育登记信息库。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普遍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开通养老、就医等“绿色通道”服务,加大扶助关怀力度。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健康促进、综合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扶贫等工作。实践证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完全正确,非常及时、顺应民意、十分有效。同时,也存在托育服务短缺、养育成本走高、女性职业发展压力大,相关政策措施不协调等问题和挑战,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