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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推动部分二类疫苗纳入免疫规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09 16:08:35   来源:新京报   评论:0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6年3月23日,安徽省淮北市桓谭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二类疫苗进行检查。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拟建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 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记者发现,这是今年以来国务院第二次在文件中做出上述表态。今年1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也提出“根据防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亮点1

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

昨日公布的《意见》称,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意见》还提出,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防病工作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后,会同财政部提出将有关疫苗纳入或退出国家免疫规划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去年3月份,轰动一时的“山东济南庞氏母女非法经营疫苗案”中涉及的全是二类疫苗。此后,《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在4月份公布,着力完善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运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

去年三月份,世界卫生组织曾建议中国政府把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轮状病毒疫苗、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流感疫苗以及肺炎球菌疫苗这五种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这意味着世卫组织建议中国政府出资统一采购以上五类疫苗并免费逐级配发,使得民众免费接种。

那么是否可以把一些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此前,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副主任王华庆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需要考虑卫生经济的效益、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以及我国的技术、产能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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