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类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据介绍,“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必须是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才能享受到“先诊疗后付费”这一优惠政策。
住院无需交押金,出院仅支付个人应担费用
符合这些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出院,大大减轻了贫困群众看病负担。
恶意拖欠住院费,患者将被拉进“黑名单”
发生恶意欠费怎么办?我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将恶意欠逃费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以保障制度有序实施,惠及更多百姓。
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待遇和相关民政救助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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