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8月31日零时起,我市中心城区20家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不含中药饮片),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这20家医院中,包括市直医院13家(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医专一附院、医专二附院、医专三附院、市骨科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三院、市四院、市六院、市八院、市九院),卧龙区3家(市一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宛城区4家(市二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其余10%由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
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之前,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全市19家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率先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