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份,山东省威海某公司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了一种名叫“康星”牌紫银蓝软件囊(又名“本草三绝”)的保健品。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脂,并明确规定该产品不能替代药物,该产品的批发价为80元至90元每盒。
2016年6月初,被告人潘某纠集被告人郑某、王某、黄某等人,以给老年人义诊、免费体检的形式,将“康星”牌紫银蓝软件囊夸大宣传为药品,并夸大治疗效果,强烈推荐该产品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病及糖尿病等疾病,引诱老年群体以900元每盒的价格购买。先后骗取18名老年人共计284600元。
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等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以老年群体为作案对象,在多地实施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后潘某等人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