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数字显示,我市农村贫困人口39.3万人,其中60%左右因病致贫返贫,慢性病患者又占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的25%左右,如何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返贫,已成为我市推动精准扶贫急需解决的难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今年以来,积极探索实施“医保救助工程”,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相衔接,突出慢性病救助,提高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补助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为农村困难群众构筑起医疗救助的又一道防线。
今年初,我市安排镇平、方城和淅川三县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三个试点县围绕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及住院负担过重等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出台了以慢性病救助为主的具体政策,列出了专项资金,医疗机构设立了专门服务窗口,开展了医疗补助。
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南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从制度上、报销上进一步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
在保障范围上,“医保救助工程”明确为农村困难群众。困难群众脱贫后,“医保救助工程”待遇延续一年,到期后自动终止。
在报销范围上,“医保救助工程”突出三类救助:第一类是对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9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第二类是对终末期肾病等10种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第三类是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截至9月11日,全市已有3978名困难群众得到救助,慢性病、大病人均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
同时,市人社部门积极开发“医保救助工程”“一站式”结算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实现一个平台即时结算,全市22家市级、67家县级、205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无缝对接。整合扶贫、医保、民政等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医保救助大数据库,全市39.3万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南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保救助工程”四次报销“一站式”即时结算。
自7月份“医保救助工程”全面推行以来,全市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大病报销比例达到93%,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1%,为贫困户撑起一把健康“保障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