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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医违法犯罪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7 08:28:14   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0

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医院将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医院将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依据意见,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及其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医院正常治安秩序,并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条件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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