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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放开特需医疗服务等价格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0 10:54:02   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0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本市将放开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执行医院自主定价。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本市将放开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执行医院自主定价。这是本市按照中央“调放结合”的原则,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记者昨日获悉,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相关文件,放开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本市加大医疗服务改革力度,探索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的具体举措,“把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放开给市场,让价格杠杆的激励、引导、约束作用发挥得更好,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配置,促进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这些放开价格的医疗服务基本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不会影响老百姓看病报销;同时,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严格规范公立医院提供这些服务的管理,在开展多层次医疗服务的同时,确保不影响基本医疗服务的规模和质量。

三类医疗项目放开定价

这次放开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立医院中的特需医疗服务,第二类是因为医学技术发展产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第三类则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例如整形美容、足底按摩等项目。

其实,现在本市的特需门诊诊疗费已经是由医院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价格后,向相关部门备案。

什么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负责人解读,这主要是一些在医学技术发展前沿、刚刚进入临床使用初期的项目。“以前,这些项目需要完成价格备案才能启动,如今取消了这个环节,改成在过程中和事后进行价格监管,能让符合规定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技术项目更快地进入临床为患者服务。”

特需号不和老百姓争资源

在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中,特意规定了“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不得因此影响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时,应该设立独立的区域,并用明显标识加以区别。在特需医疗服务区域外提供的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严格遵守政府定价管理需求。比如此前一些公立医院在推出特需号以后,挂了特需号的病人可以走优先通道和普通病患使用同样的检查设备,此后这些在基本医疗服务区域提供的医疗服务将不再允许执行特需价格。相关负责人说,本市的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再发文件,控制特需医疗规模,监督新增项目和放开项目的临床合理使用,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规模。

同时,最好的医生也不会仅集中在特需医疗区域。《通知》显示,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生在完成规定的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量前提下,才能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不影响老百姓医保报销

按照即将施行的新政,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些市场定价的医疗服务就有可能陆续出现在医院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否会影响医保报销呢?

“这些医疗服务项目基本不在医保范围内,即使进行市场定价,也不会影响老百姓正常的医保报销。”相关负责人说。

在第三类价格放开以后,其中还包括“足底按摩”、“中医膳食指导”等项,这是否会影响一些常年在中医院、中医科做针灸和按摩理疗的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呢?

“文件正式发布以后,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名单。”相关负责人提示,例如同样是针灸治疗,只有使用电火针、蜂针等比较特殊和个性化的治疗,才会采取市场定价方式;普通老百姓在医院扎针灸,不会受到影响,照样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而且,在新医学技术推行一段时间以后,使用新医学技术的花费还有可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一些临床初期由医院自主制定价格的项目,相关部门将跟踪项目开展使用情况。对于具备基本医疗服务特征的项目,将适时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论证范围。(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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