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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 33种“大病”可报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30 08:34:34   来源:大河报   评论:0

2017年,我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简称目录),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本报讯 2017年,我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简称目录),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据了解,该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也意味着,明年元旦起,全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城里乡下看病、报销“一个标准”。

【背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合二为一”

目前,我省基本医保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整合后,三种基本医保变为两种: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此前,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

今年10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城乡医保合并后,我省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由人社部门管理。

【目录】新的医保目录增加了131个药品品种

此次,省人社厅公示的就是“六统一”中的统一医保目录,主要是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新发布的目录有何变化?据了解,新的医保目录增加了罗红霉素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华蟾素口服液、复方鲜竹沥、心舒宝胶囊等131个药品品种或剂型,支付类别均为乙类。其中,属新农合目录甲类药品的,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属新农合目录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详细目录可查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公示公告栏)

同时,拓宽卡泊芬净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等39个药品“备注”中的限定支付范围。调整目录之前,有些药虽然属于医保范围,但由于病情的限制,患者可能没办法报销。比如:此次对旧版目录乙类药品中取消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限制的药品,首付比例统一按20%执行。

对新农合目录中属甲类而城镇医保目录中属乙类的药品,其支付类别统一规范为乙类,但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包括庆大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双黄连口服液、罗通定等180种。

据了解,该《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适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目录同时作废。

河南公布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

□记者侯梦菲

本报讯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整合后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水平,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种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种门诊病种将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2017年1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谁能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据了解,只要是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哪些“大病”能报销?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

我省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农合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病种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

河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病种(33种)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中危组,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尿道下裂

(以上17种病,要求患者限定年龄≤14岁)

唇裂,腭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耐多药肺结核

(以上病种,对患者年龄无要求)

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语前聋限≤6岁,语后聋限≤14岁),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患者≤3个月),发育性髋脱位(2岁~8岁)

河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10种)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

上述保障病种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各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怎么报?单病种结算管理,报销不设“起付线”

根据《通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将符合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

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报销政策,但14岁以下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不受报销次数限制。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治疗的,在统筹基金限额标准内,腹膜透析补偿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补偿比例为80%。

此外,我省还统一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特定药品目录,包括重组人凝血因子IX(限血友病)、PKU治疗性食品、盐酸沙丙蝶呤、埃克替尼、吉非替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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