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签弩”事件尚未平息,又传来飞镖伤人事件。近日央视新闻报道,浙江一名11岁女孩被飞镖击中颅骨、穿透头皮达两厘米深。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伤人“玩具”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玩具”范畴,家长呼吁有关部门从源头监管此类“玩具”销售。
危险“玩具”广州有售
据了解,这名浙江女孩是在教室做作业时,被一个突然飞来的飞镖击中头部,飞镖的一个角牢牢插入女孩头部。送到医院通过扫描发现,飞镖穿透头皮约两厘米深。事后,医院通过清创手术帮女孩取出了飞镖,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女孩已无大碍。
照片显示,击伤女孩的是一枚有四个尖角的仿真飞镖,广州科韵路一家学生用品商店的店主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这类玩具在学校周边的小卖部都可以轻易买到。孩子喜欢跟潮流,这段时间某个游戏或者动画片比较火,其中的装备就会引起孩子的兴趣,就有玩具商生产。“我们也是从批发商那里进货,他们有什么我们就卖什么。”这名店主表示,暂时没有收到不许销售此类玩具的通知。
产品没有安全提示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网购平台上,这类“玩具”卖得也很火。记者在一家大型网购平台输入“飞镖”关键词,发现多款飞镖产品在售,有三个角的,也有四个角的。材质方面,除塑料外,还有“全金属款”,三只套装产品价格在20元左右。一网店店主表示,全金属的做工更逼真,手感更好,每个重量在100克左右。图片显示,这些飞镖的角非常尖利。但商品介绍中,并没有任何安全提示。
并非“玩具”实为收藏品
为何“牙签弩”、飞镖等危险性极高的产品会被允许当作“玩具”售卖给儿童?记者查询发现,此类商品其实并非“玩具”,而是作为收藏品在市面上流通。
羊城晚报记者查询发现,国标“玩具安全GB 6675.1-2014”对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有明确规定,带有尖头弹射物的产品和游戏用具,包括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等不能当作玩具。而仿真武器被视作收藏品时,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清晰标识“供14岁及以上收藏者使用”。记者在一款“守望 源氏转动飞镖”仿真武器产品包装上看到,用于“收藏”、“装饰”、“礼物”、“玩具”、“摆设”等,第一个用途即为“收藏”。
走访中,多位家长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孩子还小、没有判断力和自控能力,但家长和老师无法做到时时监控,希望有关部门从源头上切断此类危险“玩具”的销售渠道。“比如,是否经常检查一些大型玩具批发市场。”客村小学一名学生家长提出建议。(记者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