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并在以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和试点城市:建立强有力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体制和推动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实现“腾笼换鸟”,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
据悉,各地将根据公立医院改革专项督查、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情况等组织评审推荐工作。每省(区)推荐1个试点城市和1个县(市);直辖市推荐1个区(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1个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