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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烟草广告问题突出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8 11:37:50   来源:健康报   评论:0

12月27日,“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与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研讨会在京召开,会上发布的《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与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报告》显示,18个无烟城市在烟草广告监管方面,对新《广告法》的实施率较低,互联网违法发布烟草广告问题较突出。
  本报讯 (记者张 磊)12月27日,“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与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研讨会在京召开,会上发布的《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与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报告》显示,18个无烟城市在烟草广告监管方面,对新《广告法》的实施率较低,互联网违法发布烟草广告问题较突出。该《报告》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

  上海、北京、青岛等18个城市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相继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无烟规则,被称为“无烟城市”。《报告》显示,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施行已一年有余,但18个无烟城市对新《广告法》中涉及烟草广告内容监管的实施率较低,执法数据偏低,具体体现在:仅8个城市的广告监管部门答复开展了新广告法学习活动,占44%;3个城市的广告监管部门答复称接到了举报电话并公开了处理情况,占17%;8个城市答复称开展了检查,占44%,其中仅两个城市的广告监管部门提供了数据,占11%。

  此外,《报告》显示,互联网违法发布烟草广告问题较突出。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但百度等互联网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百度百科、百度图片存在南京九五至尊、芙蓉王、骆驼牌等大量违法烟草广告,且百度推广自动为烟悦网等烟草利益方提供推荐服务。不仅如此,很多自媒体也在推送烟草广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表示,互联网属于大众传播媒介,不应成为烟草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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